(五)华工CHAN KONG在美国夏威夷的居住证明文件


        年代:1901年
        尺寸:纵21厘米、横20.3厘米
        材质:纸质
        来源:刘林干先生捐赠
        收藏机构:中山市博物馆

        历史上,中国人主要是在1848—185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出现淘金热时期,以及1862—1869年,修筑北美太平洋铁路时期,作为淘金矿工和铁路建筑工人大量进入美国的。但此后随着美国经济衰退,美国的其他劳工群体和中下层民众对华工因吃苦耐劳而对其造成的竞争压力愈发不满,通过各种报刊舆论大肆抨击华工导致白人失业和抹黑华侨华人形象。在这一背景下,1882年,美国经国会参众两院正式通过后,开始实施《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主要内容是规定十年内禁止华人劳工进入美国,史称“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对特定族群进行移民限制的法案。从该法案的后续沿革来看,美国的排华法案实际上包括1882年的最初条例,1884年的修订法案,1892年的《基尔法案》(Geary Law),以及将排华法案无限期延长的1902年排华法案。其中1892年的《基尔法案》,除了再次规定中国劳工10年内不得入境外,还要求已经在美国的中国人拥有居住证明,作为他们合法进入并有权留在美国的证明,居住证明包含姓名,年龄,职业居住地和本人照片等信息,还需要有两个白人为其合法身份作证。
        该藏品是1901年(清光绪二十年)由美国夏威夷政府税务部门签发给英文名为“CHAN KONG”的华工的居住证明文件。证明为英文书写,记录了华工的身高、年龄、样貌、居住历史等基本信息,附有华工照片,是美国排华时期地方政府颁给华工的允许居留证明文件,是佐证早期华侨移民在美国情况的重要文献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美两国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为了发展中美关系,美国国会于1943年12月17日通过了《麦诺森法案》(Magnuson Act),废除了之前所有的排华法案,并且承诺不再随意驱逐华人出境,允许已在美居住的华人成为美国公民,以及给予中国每年105人的入境移民配额。1965年,美国通过并实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彻底废除了国籍配额制,至此中国才在美国的移民条款规定上获得了与别国同等的待遇。排华法案废除后,“排除华人”仍是《美国法典》第8篇第7章的一部分,这也是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唯一章节。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中美关系的密切,在全美华侨华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促成了美国加州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23日通过编号ACR42的提案,督促加州政府针对美国历史上歧视华人的排华法案,郑重道歉。2011年10月6日和2012年6月18日,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经过投票,均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对历史上的排华法案正式致歉。
        2007年1月26日,中山市博物馆从美籍华人刘林干先生处获赠该文件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