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制度
  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阅览室的图书文献管理,更好地服务读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馆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借期一个月,如所借图书临近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情况下,可自行在线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在应还日期前7天内办理。
        二、馆外读者提前1天电话预约,每次最多可预约5本图书,凭工作证、学生证、退休证,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三、阅览室中外文期刊、报纸全部开架阅览,一律不外借。
       四、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
       五、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放到指定位置。
       六、室内保持安静,进入阅览室后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不随意挪动桌椅,维护阅览室良好秩序。
       七、进入阅览室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得穿拖鞋、背心入内,禁止在阅览室内进食,严禁酒后入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八、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阅览室内外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
       九、爱护书刊资料及阅览室各项设施,文明阅览,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
       十、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新书:要求赔偿版本相同或更新的图书。
       2.赔款:
       (1)一般图书、报刊合订本,按原价的3-5倍赔偿(1990年后出版的书:按原价的3倍;1990年前出版的书:按原价的5倍)。
       (2)期刊丢失一期按年价计赔,合订本按原价3倍计赔。
       (3)稀缺图书、样本报刊合订本,按原价的10倍以上赔偿。
       (4)外文原版图书和孤本书刊,视其实际价值计赔。
       (5)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全函价计赔(有单价的按单价的5-10倍计赔)。未丢失的部分仍归阅览室所有。
     (二)读者在书刊上勾画、圈点、折叠、污损图书,按原书刊价交纳补偿金。或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归还阅览室(附带发票),污损图书归读者所有。
     (三)凡有意损坏书刊或有盗窃行为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1.偷窃撕毁图书报刊每册交纳补偿金100元,并取消借阅资格。
       2.偷窃撕毁馆藏珍本书刊或原版、孤本书刊,视其实际价值计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3.多卷集图书,按全套、全函价计赔。
       十一、馆内读者退休或离职应由本人到阅览室清还借书,办理退证手续,交回借阅证。未到阅览室办理退证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承担。
       十二、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维护文明优雅的阅览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