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3年印尼华侨体育观摩团签名的《印尼华侨球队公约》
20世纪50年代
纵90.5厘米 横200厘米
质地:布
1953年,印尼华侨组织体育观摩团回国参加在天津举行的全国篮球、排球、网球和羽毛球四项运动大会。方定埙被推举为观摩团的领队。为了加强团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他亲自制定了一项“印尼华侨球队公约”,并经每一名队员签字认可。这项公约的内容共计九条,包括:“服从团体的决议”、“遵守新中国法律”和“遵守运动道德”等。由于印尼政府的刁难,办手续的复杂,加上交通如此不便,等他们到天津时,运动会已经结束了。观摩团错过了在天津市举行的运动会,只好改为在各大城市分别举行友谊比赛。同时,他们也感受到了在新中国广阔的大地上,处处涌动的青春、飞扬的激情,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流不停地撞击着海外游子的心。
在这次巡回友谊赛中,印尼华侨球队总体水平都很高,尤其特出的是由王文教和陈福寿等组成的羽毛球队。当时羽毛球运动在中国还没有普及,水平还比较低,印尼华侨体育观摩团的羽毛球队在每场比赛中总是以悬殊的比分击败国内各地的运动员。这促使王文教和陈福寿等决心于1954年回国创建中国第一支国家羽毛球队,在他们和其后许多归侨运动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羽毛球队终于成为一支称雄于世界羽坛的劲旅。
1953年,贺龙率中国足球队赴印尼比赛,到印尼后为安全起见,委托方定埙分管中国足球队的生活和伙食。期间,贺老总还请方定埙教练协助挑选才华出众的印尼华侨运动员回国。方定埙旅居印尼期间,动员和举荐了500余名华侨青年运动员回到中国,其中包括“公约”签名的王文教和陈福寿。期间,方定埙多次前往华侨种子选手家中说服动员,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解决他们回国所需费用。
1960年,方定埙夫妇回到祖国,定居在北京。方定埙曾被安排担任福建省体委副主任一职。1979年落实政策后,方定埙再次被安排到国家体委任职,但他还是决定放弃国家干部待遇,而只同意担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为祖国的体育事业建言献策。这面由印尼华侨体育观摩团全体运动员签名的“印尼华侨球队公约”一直由方定埙先生保存下来,2008年,由其女儿方琳捐赠给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