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尼华侨球队公约》


       年代:1954年
       尺寸:纵90.5厘米、横200厘米 
       材质:棉质
       来源:方琳女士捐赠
       收藏机构: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1953年,印尼华侨组织体育观摩团回国参加在天津举行的全国篮球、排球、网球和羽毛球四项运动大会。方定埙被推举为观摩团的领队。为了加强团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他亲自制定了一项“印尼华侨球队公约”,并经每一名队员签字认可。这项公约的内容共计九条,主要有:“服从团体的决议”、“遵守新中国法律”和“遵守运动道德”等。由于印尼政府的刁难、办手续的复杂,加上交通不便——要坐船在海上走一星期,还要在香港上岸,过罗湖桥入境,再坐两天火车。等他们到天津时,运动会已经结束了。观摩团错过了在天津市举行的运动会,只好改为在各大城市分别举行友谊比赛。同时,他们也感受到了在新中国的大地上,处处涌动的青春飞扬的激情,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潮不停地撞击着海外游子的心。
       在这次巡回友谊赛中,印尼华侨球队总体都表现出较高的水准,尤其突出的是由王文教和陈福寿等华侨青年组成的羽毛球队。当时羽毛球运动在中国还没有普及,中国羽毛球运动员的技、战术都较弱,印尼华侨体育观摩团的羽毛球队在每场比赛中总是以悬殊的比分击败国内各地的运动员。这促使王文教和陈福寿等人决心回国创建中国第一支国家羽毛球队。二人说到做到,于1954年回国。从此在他们和其后许多归侨运动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羽毛球队终于成为一支称雄于世界羽坛的劲旅。
       1953年,贺龙率中国足球队赴印尼比赛,到印尼后为安全起见,委托方定埙负责中国足球队的生活和伙食。期间,贺老总还请方定埙协助挑选才华出众的印尼华侨运动员回国。此后,方定埙动员和举荐了500余名华侨青年运动员回到中国,其中包括在“公约”上签名的王文教和陈福寿。其中一些运动员回国所需的费用也是方定埙想方设法筹措的。
       1960年,方定埙夫妇回到祖国,定居在北京。他曾被安排担任福建省体委副主任一职,但是他没有赴任。1979年,他再次被安排到国家体委任职,但他还是决定放弃国家干部待遇,只同意担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并以该身份为祖国的体育事业建言献策。
       方定埙先生一直保着存这块有印尼华侨体育观摩团全体运动员签名的“印尼华侨球队公约”布幅。2008年,方定埙先生女儿方琳将该“公约”捐赠给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