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约华工”合同(“猪仔纸”)
     “猪仔纸”是华侨华人历史上的一个特有名词,指的是出国务工的中国人与外国招工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一直严禁国人出洋,因而外国在华招工是非法的,但是却屡禁不止,苦力贸易从未间断。19世纪初,随着黑奴贸易逐渐被废止,英国和葡萄牙殖民者开始转而从事贩卖中国人口的勾当,将中国青壮劳动力运送到美洲作苦力,从苦力贸易中获取利润。招工公司在合同里列出的工资、待遇等往往看似很诱人,但实际都是骗人的。殖民者利用虚假的招工合同为幌子,欺骗成千上万的中国人签订了这种“雇佣合同”,以所谓“契约华工”的形式从事人口贩卖。这种劳工合同中的条款在国外经常是难以兑现的,往往签订合同到了国外以后,华工就失去了人身自由,雇主会对华工进行各种盘剥压榨。由于许多华工像猪仔一样被贩卖和运送出洋,不得不终身辛苦劳作,因而签下这种合同的华工被称为“卖猪仔”或“(被)抓猪仔”,这种劳工合同又被称为“猪仔纸”。
       澳门被葡萄牙殖民者窃占了之后,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利用居间人的优势和地位,不断将中国人贩卖到拉丁美洲所属殖民地当苦力。为了牟取巨额利润,殖民者在澳门不惜以诓骗、引诱,甚至掳掠、拐卖的方式贩运华工出洋。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允许外国殖民者在沿海开放口岸开设“招工馆”(俗称“卖人行”、“猪仔馆”),贩卖中国人口的苦力贸易进一步扩大,尤以在澳门兴盛和活跃。到1870年前后,澳门已发展成为向古巴种植园输送华工的最主要的苦力贸易交易地。中古相距万里,华工乘船到古巴,途中死亡率达15%以上。从1847—1874年的27年中,被贩卖到古巴的华工多达14.3万多人,途中被虐待致死者达1.7万多人,抵达古巴的华工仅12万多人。他们主要在甘蔗、烟草和咖啡种植园里当苦工,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到1880年止,中国驻古巴总领事馆登记的华人仅为4万多人,其余华人大多在契约期未满就被折磨而死,死亡率达75%。

1.谢先赴古巴的劳工合同(“猪仔纸”)





       年代:1871年
       尺寸:纵36厘米、横21.6厘米
       材质:纸质
       来源:陈泽涛、肖炜蘅夫妇捐赠
       收藏机构: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这份合同为广东博罗人谢先与设在澳门的亚湾拿亚(今译哈瓦那)凉唦公司所签,该公司是专门针对从中国招工到古巴的公司,负责招工的办事人员主要是中国人,但后台老板是古巴的西班牙殖民官员。这是一份为期8年的赴古巴当苦力劳工的劳务合同,签订时间为清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初九,谢先时年32岁。合同为纸质,一面为中文,另一面为西班牙文。盖章上的文字为西班牙文,可证明为西班牙殖民者的公司。
       合同内容主要为格式条款,详细列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待遇。其中规定了华人劳工的义务条款有6项,比如契约时长为八年,除了礼拜日之外其余时间均要工作,听从雇主的指使等等;合同规定华工的待遇有九项,包括每月薪资金值银四大圆,担保“按月照给、毫无拖欠”,每日有咸肉八两及两磅半食物,生病可得到雇主送医院治疗,每年有新衣裳两套等等。合同里面提到的雇主给华工提供的薪资待遇等详细条款,对晚清时期贫苦百姓来说非常具有诱惑力。许多华工因此满怀憧憬地签订了契约,然后登上了去往古巴的船。
       该藏品由时任职于国务院侨办的陈泽涛先生工作出访时意外寻得带回。2011年8月,陈泽涛、肖炜蘅夫妇将它捐赠给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2.胡秀赴古巴的劳工合同(“猪仔纸”)




       年代:1871年
       尺寸:纵36.4厘米、横45厘米
       材质:纸质
       来源:征集(情况不详)
       收藏机构:江门市博物馆

       广东新会人胡秀的这份赴古巴当苦力劳工的劳务合同,也是与设在澳门的亚湾拿哑(今译哈瓦那)凉唦公司所签。签订时间为清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初二,胡秀时年26岁。合同样式、内容与谢先所签的基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