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建设资金捐赠办法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侨联)为建设好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并鼓励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人士和社会组织捐资建设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其他热心人士和社会组织捐资建设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的奖励与管理。
二、为建设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所捐赠的资金本息将全部用于馆舍的建设;文物的征集与整理;展馆的陈设与布置。如有剩余,则全部转为建成后的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发展基金。
三、捐赠资金的计价币种是人民币;捐赠外币的,以到帐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
四、本办法对捐赠金额不限多少,欢迎和感谢所有捐赠人,并公开鸣谢。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捐赠人给予相应奖励(对捐赠人的公开表彰,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
(一)捐赠100元或以上者,由中国侨联致感谢信。
(二)捐赠1,000元以上者,由中国侨联颁发荣誉证书。
(三)捐赠1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条款奖励外,中国侨联颁发铜制荣誉证章,其名字在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内刻入芳名录。
(四)捐赠3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条奖励外,中国侨联颁发银制荣誉证章,其名字在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内刻入芳名录。
(五)捐赠5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条奖励外,中国侨联颁发金制荣誉证章,其名字在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内刻入芳名录。
(六)捐赠10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五)条奖励外,作为嘉宾受邀出席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落成典礼,并由中国侨联颁发贡献证书和铜制奖牌。
(七)捐赠30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五)条奖励外,作为嘉宾受邀出席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落成典礼,并由中国侨联颁发贡献证书和银制奖牌。
(八)捐赠50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五)条奖励外,作为嘉宾受邀出席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落成典礼,并由中国侨联颁发贡献证书和金制奖牌。
(九)捐赠1,00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五)、(八)条奖励外,聘任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董事会董事。
(十)捐赠3,00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五)、(八)条奖励外,聘任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董事会董事,并在芳名录内刊登照片。
(十一)捐赠5,00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以上(一)、(二)、(五)、(八)、(十)条奖励外,聘任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董事会副董事长。
(十二)捐赠10,000,000元以上者,除享有前述(一)、(二)、(五)、(八)、(十)、(十一)条各项待遇外,并可命名展厅。
    团体捐赠者依其捐赠额,享有以上各款规定的相应权利。团体捐赠者中的个人捐赠,其捐赠额达到以上各奖励条款所规定的数额,个人享有相应条款所规定的权利。
六、捐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建立严格的接受捐赠程序,捐资人表达捐赠意愿后,中国侨联提供开户银行和收款帐号,捐赠款到帐后,收款人向捐赠人出具收据。
2)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聘请声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公布。获捐赠资金的过程、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接受捐赠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建设竣工后,中国侨联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3)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