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侨博之友”章程
时间:2023-11-06 16: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侨博之友”。
第二条 侨博之友是由侨博顾问、捐赠人、志愿者队伍和文博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侨博之友的宗旨:加强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涉侨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侨博之友组织接受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及监督等。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构成
第六条 侨博之友分类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侨博之友。
侨博之友的构成共分为四类人群:
(一)专家顾问
1. 侨务工作者、侨史研究员;
2. 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3. 对本地区或侨居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二)捐赠人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三)志愿者
常年在本馆为观众义务服务的志愿者。
(四)文博爱好者
1.关心、支持博物馆事业,积极为本馆工作和发展做出贡献人士;
2.积极推动文化传播,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益
(一)受邀参加侨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本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对本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四)获赠本馆设计制作的印刷品。
(五)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六)受邀参加本馆重大活动,包括年会及各类开闭幕式典礼等。
(七)受邀参加知名专家、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侨博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侨博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四)积极宣传本馆。
(五)对侨博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一切观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侨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持有关证件,向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侨博之友”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资格。
(二)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展出服务部设“侨博之友”联络处,负责会员的组织,联络、交流、咨询等活动。
(三) 由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颁发会员证以及相关会员权益及义务、“侨博之友”组织规章制度、活动安排进程等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馆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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